近日,44118太阳成城集团刘佳奇教授的论文“建设国家公园体系的《国家公园法》规范进路”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6年第2期刊发。《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系CSSCI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校定A-期刊。


论文摘要
制定《国家公园法》,对于确保建设国家公园体系这一重大改革任务于法有据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基于国家公园的特殊空间属性,提出《国家公园法》的规范路径是实现“法律的空间化”。即实现从关注空间要素到将空间整体作为保护对象,从对行政区划的一般性管理到对“嵌套”于行政区划的自然地理空间进行以保护为主的管理,从保护空间内的法律客体到实现空间内法律主体与客体的和谐,从开展“确定性管理”到基于空间规律实施“适应性管理”。进而,运用法学规范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国家公园法》构建了相应的规范体系以实现“空间的法律化”。具体而言:①确立国家公园“遴选+申请”的创设方式以及空间分区管控和动态调整机制,以空间创设规范体系回应国家空间的整体保护。②以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为基础,在对自然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同时严控空间内相关人类活动,以空间运行规范体系回应自然地理空间管理需求。③在塑造和谐的“园民”“园地”和“园社”关系的同时,通过提供全民共享的优质公共服务及健全自然生态的保护补偿机制,以空间交互规范体系回应空间内“见物又见人”。④从建立监测体系、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入手,动态评价空间内的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活动情况以及空间内的保护和管理成效,以空间反馈规范体系回应空间的“适应性管理”。为持续推进国家公园体系建设,未来应从完善“一园一法”、健全执法、推动高质量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健全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入手,在《国家公园法》的基础上进行“空间的法律拓展”。
作者简介

刘佳奇,无党派人士,法学博士,辽宁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法律科学中心客座教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阜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辽阳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以及中共营口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自然保护地》和《国家公园(中英文)》青年编委;主要研究领域为生态环境法学。先后入选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青年人才、中国产业研究青年学者百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辽宁省首届法治建设骨干人才、辽宁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成员等,连续入选2024、2025“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法学)”。先后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循环经济法基本问题研究》等中、英文学术专著8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二十余项。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等立法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执笔或参与撰写的资政建议获全国政协主席、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北省委书记、沈阳市委书记等批示。